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办法-凯发平台

发布时间:2025-03-06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分享: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工人考核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

第三条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第四条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考核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考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第五条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频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人数统筹确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内容参考国家职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参考行业标准确定。考核职业(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动态调整发布。

第二章 技能等级初次申报条件

第七条  通过招聘、调入、安置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尚未评定技能等级的,可申报技能等级初次考核。

(一)初次申报高级工

1.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20年以下,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考核: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比赛名次的;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④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

⑤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的。

(二)初次申报中级工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下,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工考核: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比赛名次的;

②获得县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③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3.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毕业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初次申报初级工

1.新招聘的学徒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毕业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新调入、安置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第三章 技能等级晋升申报条件

第八条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等级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申报晋升技能等级考核。

第九条  晋升高级技师

(一)取得技师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且已聘任至技师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考评: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及以上毕业;

3.系统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和技师技能水平;

(二)取得技师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且已聘任至技师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3.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的。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表彰的选手,所从事职业在《国家职业标准》中设置高级技师的,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资格。

第十条  晋升技师

(一)取得高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技师考评: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及以上毕业,或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取得高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晋升技师考评:

1.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的。

(三)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晋升技师资格。

第十一条  晋升高级工

(一)取得中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二)取得中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20年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1.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比赛名次的;

2.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4.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的;

5.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

(三)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四至十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第二至六名的选手,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等级。

第十二条  晋升中级工

(一)取得初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二)取得初级工等级满5年,工作年限10年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破格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1.获得县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比赛名次的;

2.获得县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明确享受待遇的;

4.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中)毕业的。

(三)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第七至十名的选手,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晋升中级工等级。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初次确定和晋升技能等级考核:

(一)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二)长期病休、未正常上班的。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命题,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合格人数与岗位空缺情况,统筹确定本单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市、省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申报人员,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九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备案。

第五章 证书制作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共计15位,其中:第1-6位为市(区)县及省直单位编码(源自国家统计局区域代码);第7位为等级代码(1-5分别代表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第8-11位为年份代码;第12-15位为个人代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填写的内容,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发证日期应为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理日期,即证书生效日期。

第六章 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通过招聘、调入、安置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其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审核认定。

(一)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证书审核认定;

(二)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证书审核认定;

(三)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证书审核认定;

(四)取得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证书审核认定;

(五)取得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报初级工证书审核认定。

第七章   则

第二十二条  中直驻冀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河北人社网)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

网站地图